岳建认【2016】3号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建筑业协会湘建协【2016】1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延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审核
已通过市级安全认证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安全认证中心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市安全认证中心审核合格后,安全认证有效期延期3年。申请办理延期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已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
2、在安全认证有效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安全认证有效期内企业年度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均被认定为“合格”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岳阳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延期申报表(见附表)
2、安全认证有效期内企业年度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复印件)
3、安全认证有效期内企业获得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资料(复印件)或者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资料(复印件)。
(三)、正常延期的企业除提交申报材料以外,还须提供下列资料供安全认证中心专家核查:
1、有效期内所承建工程项目总台账,分年度作报表;
2、有效期内所承建项目分阶段达标验收资料;
3、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资料;
4、有效期内获得省(市)示范工地(工程)证明文件;
5、有效期内所承建项目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6、有效期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设备设施管理的相应资料、文件。
二、动态核查:
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每年度按不低于通过市级安全认证企业总数10%的比例进行动态核查。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纳入动态核查范围: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本年度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
(三)本年度因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突出安全生产隐患,被记录二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本年度被列入安全管理差别化单位的;
(五)被举报在申请安全认证中弄虚作假的;
(六)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七)安全认证有效期内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
三、重新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安全认证申请:
1、安全认证有效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安全认证有效期内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
3、安全认证有效期满未提出延期审核申请或延期审核不合格被取消安全认证的;
4、自愿申报优良等级安全认证评定的;
5、其他应进行重新安全认证的。
附:岳阳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延期申报表
岳阳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