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
湘建办〔2006〕1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6〕25号)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