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湘建建〔2006〕10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实施安全生产两项许可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通过加强执行两项许可的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从一季度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情况来看,部分地区仍存在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将专业工程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相关岗位职务以及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现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尚未有效落实,现场文明施工和现场人员的作业、生活环境达不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行为,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意识,进一步改善建筑农民工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和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及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情况;
2、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及落实省建设厅湘建明电〔2006〕4号文《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情况;
3、贯彻落实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106号文《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执行情况;
4、施工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5、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二、检查程序
1、到受检地施工许可颁发机关,抽选30个(市州20个、县区10个)2005年6月1日以后颁发施工许可的项目,查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核发项目施工许证可情况。
2、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每个市州随机抽查3个,市州所辖的一个县(市)抽查2个。检查施工总承包和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三类人员执证情况;查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现场作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情况;查看建设单位分包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查询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情况;查询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情况。
3、听取受检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相应检查内容的书面情况汇报,查看落实相关文件的有关资料,并根据整体检查情况,反馈意见。
三、检查组织和安排
1、组成三个督查组:
第一组:彭国安 龚华勇 庄助明 万绍湘
检查市、州:长沙、株洲、湘潭、岳阳
第二组:孔长明 殷雄 陈明才
检查市、州:益阳、常德、自治州、张家界、怀化
第三组:田明革 欧阳建军 李新浪
检查市、州:衡阳、娄底、邵阳、永州、郴州
检查时间:2006年4月6日至2006年4月16日
四、其他要求
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立即开展以本《通知》检查内容为主的自查工作。2006年4月4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总结书面材料报送我厅建管处。(传真:0731-2213043)
此次检查情况将在全省通报。对存在失职、渎职、监管缺位、监管不力的监管责任主体单位,将按照《警示制度》,给予红(黄)牌警示,并追究监督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将分别按规定下发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收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的行政处罚;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仍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令停止施工,依法依规按程序吊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并追究相应监管主体和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存在不良行为的,将按照《公示制度》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附件:执法建议书
省建设厅
省专治办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