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建价[2006]8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省建设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
2006年,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湖南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建设经济发展理念,围绕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主题,以贯彻《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线,以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和结算审核备案管理为手段,以规范工程担保市场为重点,加强造价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在有效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和促进城乡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突出工程造价管理服务职能,满足工程建设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继续稳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完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消耗量标准的颁发和发行,积极组织交底及宣贯,力争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熟悉并顺利掌握和应用新定额。同时着手逐步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消耗量标准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引导企业编制以内部工法为依托的内部消耗量定额。利用《施工企业定额编制与应用指南》等教材,组织有关施工单位进行培训学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不断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配套措施,及时修订《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询价规则(试行)》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为评标活动提供依据。
(四)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完善技术经济保障措施。及时编制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量消耗标准,及时测算并发布有关建筑节能工程造价指数,为推广和使用节能型建筑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服务。
(五)加大工程造价争议的调解力度,建立有效的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依托仲裁机构积极开展工程造价纠纷的仲裁,促进仲裁机制的不断健全,促使仲裁成为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主要途径;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交流,积极为法院审理工程造价诉讼案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六)及时提供完善、准确的造价信息服务。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在继续做好材料价格、劳务市场人工价格、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等市场价格发布工作的同时,及时发布最新造价指数、典型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造价实例、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用等。
二、创新工程造价监管方式,依法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切实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七)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实现监管职能到位和监管方式创新。认真做好施工合同备案和结算审核报告备案工作,加强对施工承包合同条款的审查,防止合同约定内容不全或约定不明确的现象,备案率要力争达到95%以上。
(八)充分发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专业优势,对招标文件、标底、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等涉及工程造价的活动进行监管,重点放在低于成本报价的判定。协助把好招标文件审查关。严格按照建设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对按规定应采用清单计价的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按清单计价,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效降低经济运行成本。
(九)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监管。积极介入国有投资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从设计、招投标、合同以及工程结算等环节加强监控。
(十)建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制度。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全面推行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形成完善的建设资金保证体系。
做好清欠工作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准工作。建立健全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工程造价法制建设,健全价格管理法规体系。
(十一)继续宣传贯彻《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释义,促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和工程计价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营造良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环境。
(十二)继续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突出热点和要害问题,开展工程造价专项检查。
(十三)争取省人大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使《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早日出台。
四、强化行业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水平。
(十四)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及执业人员的水平。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注册市场准入的同时,重点强化对行政许可实施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造价员资格的指导和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五)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遵守《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业公约》,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鼓励行业做大做强,支持其创造条件取得其他执业资格。
(十六)发挥造价行业协会作用。尤其是在开展调研、培训、沟通和行业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促使协会发挥工程造价管理的智力库作用,积极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服务。
(十七)多渠道形式提高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加强对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吸引和鼓励社会人才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为参考人员提供良好的辅导条件。
(十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重点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和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遏制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商业贿赂,有效净化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