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条件和能力进行评价和认证
工作的通知
湘监协[2006]第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和规范我省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根据省建设厅 《湖南省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协会将联合其它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第三方评价和认证服务。现将有关评价和认证程序通知如下:
一、 凡申请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须填写《工程项目管理申请表》(见附表)。
二、按《实施办法》第三、四条规定(见附表的具体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单位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及近三年来的主要业绩等相关证明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条件和能力的资料(详见附表)。
三、各市州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申请资料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评价和认证意见后报送省监理协会,省直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申请资料直接报送省监理协会。
四、省建设监理协会收到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申请以后,根据申请单位的情况, 联合其它有关行业协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价和认证。
五、省建设监理协会将评审结果报省建设厅审定备案并在湖南建筑信息网上(网址:WWW.hunanjz.com)公布。
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通讯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转2栋5楼 邮政编码:410011 联系电话:0731-4446302、4895131(含传真)
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