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通知
湘建办〔2007〕16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的实施,将对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势必面临全新的挑战。为帮助建筑企业利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契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合理规避用工风险,提高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厅特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条款及重点内容解析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 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及对建筑企业用工的影响;
3 、专业技术培训与服务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的制度设计与运用;
4、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的新规定及灵活掌握;
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计发办法;
6、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协议签订等新规定及对劳务企业用工的影响;
7、 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特别保护及其对建筑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8、《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适用与衔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履行的劳动合同效力问题等;
9、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相应行政处理、行政处罚。
(二)《劳动合同法》对建筑企业劳动管理制度的影响
1、目前建筑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
2、《劳动合同法》对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影响及对策;
3、建筑企业在新立法形势下招聘用工及员工解聘机制的建立;
4、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与规章制度制定的合理运用;
5、建筑企业职工流动及退出机制的法律应用和风险防范;
6、建筑企业灵活用工方式的选择及风险防范;
7、同工同酬原则的理解与运用;
8、 实施《劳动合同法》建筑企业需转变的观念与劳动争议防范。
(三)劳动纠纷案件处理
1、目前劳动争议案件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类型以及预防措施;
2、如何制订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规避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所引发的劳动争议风险;
3、实践中,建筑企业一方当事人如何应对劳动争议纠纷 。
届时,将邀请省劳动厅工资处、法规处、仲裁处及其他熟悉《劳动合同法》和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领导和专家亲临授课,现场为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释疑解惑。
二、培训对象
各市州建设局及各特级、一级、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甲级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一级劳务分包企业分管劳资(人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07年11月上旬举办,具体日期、培训地点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请各市州建设局及省管企业接到通知后,负责通知本部门和相关企业参加培训,并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务必于10月26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建设厅人教处(省管企业报省建设厅)。
联系电话:0731-2212368 传 真:0731-2214409
联 系 人: 鲁晓彬
附件:《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报名表(略)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