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进行督查的通知
湘建办〔2007〕188号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张家界市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规划建设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2007年12月12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暨质量安全工作座谈会精神,督促各地迅速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2008年“两节”、“两会”期间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经研究,决定组织对部分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区
长沙、株洲、湘潭、邵阳、永州、张家界六市;
被抽查地区除对市本级工作进行督查外,另抽查一个所辖县。
二、督查内容
(一)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建筑节能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情况;落实省建设厅《关于今年8月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湘建建〔2007〕318号)和《关于今年10月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湘建建〔2007〕369号)的情况;执行省建设厅12月12日会议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生产排查的通知》(湘建办〔2007〕179号)的
情况。
(二)被抽查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的情况;监管部门及机构监督执法情况;企业执行湘建办〔2007〕179号文件的情况。
三、督查时间和分组安排
(一)时间: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元月10日
(二)组成两个检查组:
第一组督查地区:长沙、株洲、湘潭、张家界
第二组督查地区:邵阳、永州
(三)各组专家和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督查办法
(一)针对督查内容,听取受检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
(二)查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的监督执法资料。包括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行为的查处情况;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及质量投诉的处理情况;对施工项目招投标、建筑节能把关的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等情况。
(三)抽查在建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四)督查组向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情况和建议。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