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法〔2021〕44号???签发人:鹿山
省委、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分送):
2020年,我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施工图审查实现“零跑路、零付费、零接触”,入选2020年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43项典型经验做法;全力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全省统一开放、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推行电子化证照。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务服务工作,疫情期间实现政务服务零接触办理,并对到期的证书统一进行延期;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在省政府没有要求的情况下,将我厅政务服务大厅全部搬迁至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积极争取和推进立法项目,《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预备出台项目,即将出台。所有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和三统一制度,全年共发布规范性文件23件。建立法规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今年重点开展涉及《民法典》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等重大行政决策涉及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通过听证、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规范和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聘请湖南湘建律师事务所为我厅法律顾问单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经向省司法厅申请,我厅2名同志获得公职律师资格。
四、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厅官网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制定《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案卷评查工作。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新进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抽查计划,完善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扎实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出台《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创建城管执法文明行业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总结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指导规范全省城管执法工作。
五、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加强重要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依法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对34件信息公开申请,均依法作出书面答复。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20年接收人大、政协提案126件,按时办结率和答复率均为10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2020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1件,没有出现败诉。严格执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各项制度。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年共承办行政复议案件24件,依法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矛盾化解功能。改进信访工作,出台《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年共处理来信231件,同比下降6.5%。
七、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将全面依法治国等法治建设内容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近三年来,我厅提拔一名法规处副处长担任处长,两名法规处副调研员担任副处长。开展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工作。今年分行业组织学法考法,单独设置住建系统的学习材料和考试题目,厅领导全部参加学习和考试,全厅参学、参考、通过率均达到100%。加强法治宣贯。重点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法治思想、疫情防控、《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治专题和法律法规。在住建行业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完成七五普法各项任务,中国建设报进行专题报道。
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法治建设意识仍需要增强、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通过组织学习宣贯,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识。二是做好顶层设计,认真谋划好“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四是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日
(联系人:郑涛,联系电话:1837319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