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质安〔2021〕7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并于2月1日前将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总结(包括部署开展情况、排查整治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以及《违规海砂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局,请盖单位公章并附WORD电子版。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月19日
附件: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