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质安函〔202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0〕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2号),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市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通过宣贯培训、线上讲座等形式,将国家和省关于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有关要求传达宣贯到所有监管人员、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于3月底前完成。
二、各市主管部门要选取部分龙头施工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试点,试点企业和项目要实现县(市、区)全覆盖,3月底前启动试点。
三、各市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厅实施细则制定具体检查表格,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情况全面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于3月底前完成。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各市宣贯培训情况、试点企业和项目名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检查表格请于3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督导检查、暗访巡查,随机抽查各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情况,发现工作不落实、弄虚作假的,严格通报和督办。
联系人:曹延东、杨蒙,联系电话:0531-87087014,电子邮箱:zhangrunze@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