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建人教[2006]3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建工局:
为了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就位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关于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5〕3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取得建设部或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或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并对外承担社会服务的检测机构的在职检测技术人员组织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由省建设厅监制并统一编号的证书,作为个人持证上岗、应聘、考核、使用和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及申报资质的依据之一。已获得省建设厅《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可不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其证书继续有效。考前培训属非强制性培训,考生自愿参加。凡未经省建设厅备案核准的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工作(培训内容见附件)。
请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将此通知及时转发到各检测机构和相关单位,并加强领导和监管,促进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和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