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和执业印章费的通知
湘建办[2006]9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从今年4月1日起,建设部将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实施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对已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核发执业印章,并收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和执业印章费。我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执业印章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4]4号)的规定执行。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收费标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收费标准(含注册证书费和上交国家部分)为每人65.00元;执业印章收费标准(含上交国家部分)为每人90.00元。
二、上述收费由省建设监理协会统一收取,按规定比例上交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所属监理企业相关费用后统一交省建设监理协会、省属监理企业由单位统一收取上交省建设监理协会。
三、建设监理协会银行帐号及联系方式如下:
开户行:建行长沙市解放中路支行
户名: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帐号:43001715661050001969
联系人:田英
联系电话:0731—4895131
传真:0731—4895131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