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服〔2021〕20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请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下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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